各民办高校:
为进一步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办学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现就2026年度民办高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时间:2026年9月至12月二、评估范围: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(专科)院校三、评估内容:办学方向、管理体制、师资队伍、教学条件、教学质量、学生发展等四、请各高校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的提交工作。